GB/T 17841-2008 半钢化玻璃
标准名称: | 半钢化玻璃 |
英文名称: | Heat strengthened glass |
中标分类: | 建材 >> 陶瓷、玻璃 >> 工业技术玻璃 |
ICS分类: | 玻璃和陶瓷工业 >> 玻璃 >> 建筑玻璃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7841-1999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08-10-15 |
实施日期: | 2009-06-01 |
首发日期: | 1999-09-01 |
作废日期: | |
主管部门: | 全国建筑玻璃标准化委员会 |
提出单位: |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建筑玻璃标准化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吴辉廷、石新勇、王文彪、夏卫文、吴从真、孙大海、艾发智、龙霖星、杨宏斌、吴辉廷、石新勇、王文彪、夏卫文、吴从真、孙大海、艾发智、龙霖星、杨宏斌、陈新盛、周健、平柏战、张坚华、贾祥道、赵威、邱娟。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09-01-01 |
页数: | 16页 |
计划单号: | 20072599-T-609 |
书号: | 155066·1-35274 |
本标准与EN 1863-1:2000《建筑用玻璃—热增强钠钙硅酸盐玻璃 第1部分 定义和描述》和EN 1863-2:2000《建筑用玻璃—热增强钠钙硅酸盐玻璃 第2部分 一致性评价/产品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同时参考了ASTM C 1048-04《热处理平板玻璃热增强玻璃、镀膜和普通钢化玻璃产品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半钢化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经热处理工艺制砀建筑用半钢化玻璃,对于建筑以外用的半钢玻璃,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GB 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与GB 17841-1999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
——取消了钢化玻璃的技术要求;
——取消了抗风性能的技术要求、增加了碎片状态、变曲强度的技术要求;
——尺寸及允许偏差项目中增加了边长大于3000mm的技术要求,增加了对圆孔的技术要求;
——外观质量项目中增加了对爆边缺陷的允许规定;
——弯曲度项目中取消了对垂直法半钢化玻璃的要求;
——增加了附录A(规范性附录)。
没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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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216 外径千分尺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15763.2-2005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