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3627-2010 核电厂事故监测仪表准则
标准名称: | 核电厂事故监测仪表准则 |
英文名称: | Criteria for accident monitoring instrumentation for nuclear power generating stations |
中标分类: | 能源、核技术 >> 核仪器与核探测器 >> 堆用核仪器 |
ICS分类: |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核能工程 |
替代情况: | 替代GB/T 13627.1-1992;GB/T 13627.2-1992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0-11-10 |
实施日期: | 2011-05-01 |
首发日期: | 1992-08-29 |
作废日期: | |
主管部门: |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 |
提出单位: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 |
起草单位: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陈铁军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05-01 |
页数: | 16页 |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站事故后监测仪表功能和性能要求,对事故后监测变量的选择、分类,以及便携式仪表的使用和事故监测仪表各种显示方法的选择提供了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在控制室进行下列操作期间所使用的事故监测仪表:
———按要求为事故缓解进行的预期操作;
———评估电厂工况和安全系统性能,以及为电厂响应异常事件所做的决策;
———事故达到和保持安全停堆的操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用于历史记录或维护目的的事故监测仪表,以及在控制室外支持电厂停堆所使用的仪表。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核电站的设计。
本标准也可适用于运行核电站的设计基准评价或设计修改。进行设计基准评价时,应对整个事故监测大纲进行分析和修改;进行设计修改时首先应按变量选择准则进行分析以确定完整的事故监测变量清单及其所属类别。
没有内容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选择准则 3 5 性能准则 5 6 设计准则 6 7 鉴定准则 9 8 显示准则 9 9 质量保证 10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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